問題:
技術負責人和授權簽字人在任職資格要求職責范圍等方面有哪些區別?或者說,這兩個職位在內涵上到底有什么區別?技術負責人都可以當授權簽字人嗎?
參考討論:
硬性要求是一樣的,工作經驗、年限、技術職稱的要求都是一樣的,但是授權簽字人還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考核,取得外部機構的認可。
任職資格要求職責范圍等方面的要求由實驗室自己確定,但是只能比硬性條件要求的高,不能比硬性規定低。具體工作職責范圍要實驗室自己規定。
內涵上的區別是授權簽字人是完全技術的崗位,只對報告上的數據負責,技術負責人除了技術可能還涉及技術管理方面的內容,例如設備、質控等內容的管理。
一般情況下技術負責人是可以當授權簽字人的,但是授權簽字人不一定是技術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