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不滿足 CNAS 對檢測校準人員的要求
CNAS—CL01—G001: 2018 《CNAS-CL01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應用要求》中對人員的要求為: 從事實驗室活動的人員不得在其他同類實驗室從事同類的實驗室活動。就是說在實驗室從事檢測校準工作的人員不能兼職在另一家實驗室從事相類似的檢測校準工作。CNAS要求從事檢測校準的人員學歷為大專以上。CNAS還對檢測校準人員的專業有要求,為相關專業。相關專業一般指的是物理、化學等理科專業,或者電氣、自動化、機械等工科專業。如果學歷和專業不滿足 CNAS 的要求,CNAS 規定要有從事10年以上的相關檢測校準的工作經歷。這一點是實驗室在上報材料時最容易忽視的。除此之外,對檢測校準結果復核人員,檢測校準方法驗證或確認人員,還應有3年以上本專業領域的檢測或校準經歷。所謂本專業領域,可以通過 CNAS—AL06: 2015 《實驗室認可領域分類》查詢。也就是說,需要在證書報告中簽核驗的人員,和對方法進行確認或驗證的人員,除滿足上述檢測校準人員的工作年限外,必需還要有3年的本專業領域的檢測校準經歷。此外,CNAS 對授權簽字人的要求更嚴格。授權簽字人除要熟悉 CNAS 相關的認可要求外,還對職稱有要求。授權簽字人應具有本專業中級及以上的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職稱指的是本專業的職稱,其他不相關專業的職稱是不行的。如果沒有職稱或者職稱未到中級及以上,就看是否符合同等能力的要求。同等能力以學歷和專業工作年限來確定。如果是博士學位,需要從事專業技術 1 年及以上可認定為同等能力; 碩士學位,需要從事專業技術 3 年及以上可認定為同等能力; 本科學歷,需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5 年及以上可認定為同等能力; 大專學歷,則需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8 年以上可認定為同等能力。
02、檢測和校準項目未填寫配套設備
實驗室在上報材料時,需要同時填寫開展的項目與支持該項目的所有儀器設備,而且要與開展項目相對應。CNAS要求,實驗室應該有測量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參考數據、試劑、消耗品、輔助設備或相應組合裝置等正常開展實驗室活動的設備。其主要意思是這些設備都必需要在實驗室申請認可的地址內,同時對這些設備有完全的支配權和使用權。如果設備是租賃的,這種情況 CNAS 是允許的,但是要保證設備實驗室有完全的支配權和使用權。實驗室就是要確保所租賃的設備的管理要納入實驗室的管理體系中,租賃的設備由實驗室的人員操作、維護、檢定或校準,同時可以控制設備的使用環境和保存條件。同一臺設備同一時期不能同時被兩個實驗室使用。CNAS—GL001:2018 《實驗室認可指南》 中要求設備的租賃期限一般至少為 2 年,以保證實驗室在一個評審周期內對設備有完全的支配權和使用權。
03、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不宜作為檢測方法申請認可
CNAS—EL—03: 2016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中 3. 3. 11 條說明了檢定規程( JJG) 和計量技術規范( JJF) 中的校準規范不應作為檢測方法申請認可。計量技術規范中的檢驗規則或檢測規則等非校準方法可作為檢測方法申請認可。也就是說,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766—2019 《冷水機組能源效率計量檢測規則》,JJF 1261. 25—2018《通風機能源效率計量檢測規則》等可作為檢測方法申請認可。另外,4. 3. 2 條也規定了,檢測標準及方法一般也不能作為校準方法申請認可,但是如果將相關的檢測標準中的獨立部分,比如附錄或某一章節作為校準方法則是可行的,只是要編制校準作業指導書,且做好方法確認。這些是實驗室在申請時需要注意的。
04、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申請
中國 《計量法》 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CNAS—RL01: 2019 《實驗室認可規則》 第 4 條認可條件中規定: 申請人應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請認可。所以,CNAS 要求申請人,也就是實驗室遵守國家 《計量法》,在申報材料的時候應當使用法定計量單位。比如像壓力單位 psi,bar,質量單位 lb,長度單位 ft,in等單位就不能在申報時填寫。
05、缺少能力驗證試驗
好多實驗室在申請 CNAS 時,從未做過能力驗證,或者能力驗證的頻次不夠,這種情況是不行的。CNAS 規定,對于初次申請的實驗室,申請的每個子領域應至少參加過一次能力驗證,且結果是滿意的。一次能力驗證結果的有效期為3年,也就是說,從能力驗證最終報告發布之日起3年內有效,可以申請 CNAS 認可。要注意的是,對于有多個場所的實驗室,每個場所都應該要滿足每個子領域至少參加過一次能力驗證的要求。實驗室復評審時,不需要在CNA 網上填報項目。但能力驗證的頻次也要符合 CNAS—RL02:2018 《能力驗證規則》中附錄 B《能力驗證領域和頻次表》的要求。但這里要注意的是,對于復評審的實驗室,能力驗證的頻次是以參加能力驗證合格評定機構報出結果的年度來計算。比如 2019年9月某實驗室參加的砝碼校準能力驗證,2020年1月組織方或主導實驗室報告出結果是滿意的,若該實驗室是初次申請CNAS認可,則在3年的有效期內,也就是 2023年1月之前申請CNAS認可,該子領域的能力驗證都是滿足要求的。若該實驗室是復評,則能力驗證的時候是從2019年開始算起,查詢CNAS—RL02: 2018 《能力驗證規則》附錄 B 《能力驗證領域和頻次表》中 B. 4 校準領域,學科和領域力學中的子領域質量,最低參加頻次為兩年一次,所以這份結果滿意的能力驗證報告的有效期可到2021年。也就是說,2021年一整年,這個子領域的能力驗證都是符合 CNAS 要求的。
06、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審管評材料不符合要求
CNAS—RL01: 2019 《實驗室認可規則》6. 4規定,實驗室需要建立了符合認可要求的管理體系,且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以上。也就是說,實驗室在申請CNAS之前,就應該建立覆蓋實驗室所有申請范圍的管理體系文件,且要運行半年以上,還要進行過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并能達到預期目的,所有體系要素均應有運行記錄。這樣才能申請CNAS認可。所謂正式運行,就是說初次建立管理體系的實驗室,要先進入試運行階段,通過內審和管理評審,對管理體系進行調整和改進,然后再正式運行。所謂有效運行,就是說管理體系所涉及的要素都要經過運行,且保留有相關記錄。這里特別要注意的是,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以上,不是試運行6個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