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關于聯合印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的通知》(以下簡稱《補充要求(2025年)》),統一過渡期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要求,針對首次、擴項、復查換證、變更等不同評審類型,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執行對照表》。

通知如下
檢測機構首次和復查換證評審
對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首次和復查換證評審,應按照《補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規定逐項評審。
擴項評審
對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擴項評審,擴項部分涉及的人員、設備、場所等應按照《補充要求(2025年)》的規定評審;擴項時如有其他變更事項也應按照《補充要求(2025年)》的相應規定一并評審。
場所變更(遷址)評審
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所變更(遷址)評審時,變更涉及的場所應按照《補充要求(2025年)》的規定評審;如有其他變更事項也應按照《補充要求(2025年)》的相應規定一并評審。
機構自行備案的變更事項
機構自行備案的變更事項應滿足《補充要求(2025年)》的相應規定。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執行對照表

按照上述對照表,檢測機構在原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內擴項,無需再考核檢測人員數量、職稱比例、信息化系統等要求。
